消費者寵物店里“擼貓”受傷 店主被判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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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顏某到某寵物工作室消費,工作室向其提供了“擼貓”服務。隨后,顏某監護人帶顏某到醫院就診進行傷口處理并注射相關疫苗,共計支付1500余元。處理完傷口后,顏某向寵物工作室索賠未果,故將寵物工作室訴至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請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在本案中,寵物工作室飼養的貓將顏某抓傷,雖然工作室本身主觀上不存在過錯,但顏某對損害的發生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寵物工作室作為動物的飼養人與管理人應當對顏某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寵物工作室賠償顏某醫療費及維權產生的交通費1600余元。江蘇省高院副院長、江蘇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表示,當前,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成為新型消費的明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