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槌者 | 當“寵物貓”變成“星期貓”,商家能否“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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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飼養寵物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普遍,人們將寵物視為自己的家人,獲取心靈上的陪伴。但在購買寵物時,消費者有時會陷入商家布置的圈套和陷阱中,比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星期貓”。這種貓指購買時從表面看起來健康完好,但在購買寵物時,消費者有時會陷入商家布置的圈套和陷阱中,比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星期貓”。然而,今日一消費者熊某在寵物店購買的幼貓卻在出售后3日內即被確認貓瘟并死亡。熊某故訴至法院,主張該寵物店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被告抗辯本案貓只系原告自行飼養導致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本院難以采信。被告抗辯雙方約定了超過24小時不退不換,本院認為因貓瘟有超過24小時的潛伏期,該約定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應屬無效條款。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寵物時要注意合同內容,了解寵物價格是否過分低于市場一般價,并要求商家提供相應的寵物檢疫健康證明,避免購買到“星期貓”等類似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