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面告別寵物應“行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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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寵物殯葬的消費滲透率只有3.6%,但發展勢頭迅猛。體面告別動物,是善待動物的行為,肯定了動物應有的生命尊嚴,既是飼養者對自身情感的依托,是責任行為,也是敬畏自然界任何生命尊嚴的進步之舉,須給予充分肯定。但目前動物殯葬業確實存在某些亂象,給行業和社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為此必須加以重視,以確保寵物經濟這“最后一環”不偏離正軌。但寵物殯葬業顯然存在違反此規定的行為。而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寵物殯儀館開在居民樓下,讓居民“忌諱”,引發爭議,還可能招致民事訴訟。可見,體面告別寵物應“行之有道”,行業在規范中發展,才能讓尊重善待每一個生命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