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撞到電動車,狗主人被判賠償1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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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萌寵開始走進人們的生活然而,在帶來歡樂的同時寵物傷人事件卻時有發生2021年5月14日,鄧某駕駛電動車行駛至沅江市四季紅鎮中間街道處,程某飼養的寵物犬從鄧某右側路旁突然躥出,快速奔跑時與鄧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致其受傷倒地。事發后,鄧某入醫院進行治療,2021年6月8日辦理出院,診斷為:右脛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腘血管損傷。案件審理中,鄧某申請對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及后續治療費用進行鑒定。本案中,程某作為涉案寵物犬的飼養人和管理人,未對其飼養的寵物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使該寵物犬突然躥出與鄧某所駕駛電動車發生相撞,導致其躲閃不及摔倒受傷,程某應對鄧某因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且其在駕駛過程中未充分履行自身安全注意義務,遇到突發情況未及時采取安全避讓措施,亦未佩戴安全頭盔,其自身存在重大過失,應適當減輕程某的賠償責任。根據雙方造成本次事故的責任大小和原因力比例,酌定鄧某承擔本次事故40%的責任,即79308元,程某承擔本次事故60%的責任,即118962元。另外,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可向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