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寵物死了 買賣雙方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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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袁女士通過網絡平臺訂購了一只矮腳貓,并以微信的形式與賣家約定價款6500元。當日,袁女士支付定金1500元。之后,袁女士支付尾款5000元、運費750元、中介費288元,共計6038元。賣家將涉案貓咪以空運形式從廣州托運至天津機場。因貓咪死亡且就醫產生醫療費1023元,袁女士向東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賣家給付其合同款7538元及同期銀行利息至實際還清日止,給付其損害賠償金1023元,共計8561元。買家購買寵物后,在合理期間寵物確診嚴重疾病,應根據賣家檢驗檢疫義務完成情況分配舉證責任。發生糾紛時,買家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