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寵物“闖禍”主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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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肅州區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寵物狗傷人導致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主治醫生認為該傷口屬于三級暴露,建議趙女士到酒泉市人民醫院做進一步治療。次日,趙女士帶其子前往酒泉市人民醫院做進一步治療,打了狂犬病球蛋白預防針。事后,趙女士要求鄭先生賠償相關費用,鄭先生拒絕賠償,雙方商量無果后向公安機關報警。經警察調解,鄭先生對趙女士的小孩被其飼養的狗咬傷一事不存異議,但對賠償費用不認可,隨之趙女士以其子之名將鄭先生訴至法院。最終,雙方握手言和,積極協商,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鄭先生當庭向原告趙女士支付了其兒子的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