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釋法:寵物因侵權行為致死,飼養人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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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大量進入人們的生活中后,關于寵物的各方面事件層出不窮,甚至是判決案件......在此前的一起判例中,張女士前往某寵物醫院為寵物狗就醫,后該寵物狗被診斷為腎衰竭,經醫治無效后死亡。張女士認為寵物醫院在診療過程中違反用藥說明書導致了寵物死亡,故將寵物醫院訴至法院,要求寵物醫院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助理楊琳表示,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人身權益遭受損害時要求加害人對其遭受的精神損害承擔的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精神損害賠償不屬于違約賠償范圍。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后,該判決對于飼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酌情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