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拴繩寵物犬被車撞死,犬主人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嗎?
閱讀:1
犬主起訴司機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購犬款20000元、飼養支出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張女士辯稱,事故發生時車速不快,且寵物犬當時未拴繩,她沒注意才撞到,因此不同意賠償。另該狗未辦理登記,且未拴狗繩,犬主應承擔全部責任。張女士未安全、審慎駕駛,對此次事故應承擔次要責任。王先生主張20000元購犬款,并提供了購犬合同,數額合理,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付,不足部分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按責予以賠償。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付王先生財產損失共計八千元。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