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未栓繩致車禍,損失責任該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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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一天,張某飼養的寵物狗因疏于看管,在未拴繩的狀態下跑至馬路上,與騎行電動車的李某發生碰撞,李某因電動車失控摔倒受傷,寵物狗也很快因撞擊受傷死亡。后張某報警,民警至現場處理,通過查看監控視頻,確認了事故發生經過。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寵物狗主人張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47000元,雙方糾紛一次性了結。《泰州市文明行為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飼養寵物。飼養寵物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放任寵物恐嚇、傷害他人。因此,本案中張某作為寵物狗的主人,放任寵物狗在未拴繩的狀態下跑至馬路上,與李某發生碰撞,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