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證,拴繩!執法人員教你晉升文明“鏟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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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牽繩,會存在什么安全隱患?如果沒有登記擅自養狗有什么后果?流浪犬如何收治與安置?為進一步規范養犬行為,深入普及養犬法律法規,引導市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4月26日下午,龍華區司法局聯合觀湖街道執法隊開展了第五期《龍華“執”播》行動,觀湖街道執法人員郭基恒、方潔璇對轄區依法開展文明養犬執法檢查。龍華區人大代表鄒永芳、市民代表張先生全程參與監督。未經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飼養犬只。未經登記擅自養犬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即限期補辦養犬登記證,并處以500元的罰款。后續犬主需帶上有關材料和這兩份文書到執法隊接受處理。執法人員表示,本次檢查情況良好,沒有發現“無證養犬”的行為,但發現了部分不文明養犬的現象。《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傷人。因此是可以攜帶犬只搭乘電梯的,但應注意由成年人牽領,為犬只束犬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