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救助,還是盜竊?遇到流浪動物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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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大家飼養寵物數量持續增長,流浪寵物的數量也持續上升。《2021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顯示,我國城鎮家庭寵物貓、犬的數量合計已超過1.1億只,與此同時,流浪貓、犬的數量也接近1億只。不少人有在城市街頭、小區花叢遇到流浪寵物的經歷。流浪貓、犬既有走失,也有被主人棄養的,在情況不明時,你會去救助它們嗎?你是選擇默默走開,還是直接將其抱回家?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張莉律師認為,救助流浪動物是好事,應該鼓勵,但是為了避免被失主誤會,救助的同時可以去附近的居委會、街道辦、派出所等具有公信力的部門進行登記或者說明,表明自己救助動物的主觀意圖。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即將他人的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達到法定數額即構成盜竊罪。如果事后失主找到寵物,那么寵物在走失期間的必要花銷應當由失主承擔,向救助者支付。輕則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比如涉及到行政處罰,拘留或者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