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執業獸醫備案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活動 家樂(深圳)寵物醫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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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樂(深圳)寵物醫院有限公司出現未經執業獸醫備案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活動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執業獸醫備案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動物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其所在的動物診療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