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引發“人告人”, 寵物之傷如何賠償?

作者:愛寵網 閱讀:3
現代社會,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因寵物引發的紛爭也逐漸增多。小打小鬧不傷害寵物的健康自然無傷大雅,若是不甚對寵物造成傷害,其中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近日,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2022年10月某日,原告費某在小區外遛自己飼養的泰迪狗時,此時被告白某也帶著自己飼養的柴犬散步,因雙方寵物狗均未栓繩,兩狗發生撕咬時雙方阻止不及,導致被告飼養的柴犬將原告飼養的泰迪咬傷至雙側下顎骨骨折。事后,“肇事狗”主人白某陪同費某將狗送至某寵物醫院進行救治,初期治療被告白某支付費用214元。隨后愛狗心切的原告費某又獨自先后三次將泰迪狗送至某動物診所進行救治,累計花費治療費9400元。就該筆元治療費用,原告費某要求被告白某承擔,但被告表示原告治療其寵物狗的費用早已超過其寵物的市場價值,兩人多次協商無果后,原告將被告起訴至昌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白某作為狗的飼養人,在其寵物未栓繩的情況下,應意識到寵物可能存在潛在危險,被告沒有盡到看管寵物的責任,使其寵物咬傷費某的泰迪狗,具有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與此同時,原告費某在遛狗的過程中,也沒有栓繩,亦應承擔相應責任。因此白某應承擔救治狗的費用,但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及經濟狀況等情況,酌情確定白某賠償費某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