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星人”寄養期間感染貓瘟 寵物店要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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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寵物服務行業發展迅速,能夠解決愛寵安置問題的寄養服務已成為寵物主人們的出行必選。楊先生(化姓)把貓寄養某寵物店后,小貓卻染上了貓瘟,為此,楊先生與某寵物店發生了矛盾糾紛。今天,自己從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公布了這起糾紛的審判結果。楊先生因有事出遠門將寵物貓寄養在某寵物店,雙方簽訂《寵物寄養協議》,寫明寵物品種為銀漸層,免疫日期一項填寫的是未免疫,寄養時間為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5日,收費標準為30元/天,并約定在寄養期間,若因不可控因素感染烈性傳染病概不負責賠償。當寵物發生疾病需要治療時,經寵主同意可代送治療,產生的費用寵主自理。同日,楊先生向該寵物店支付寄養費210元。后來,楊先生因故延長寄養時間。然而,幾天后,寵物店向楊先生發送了一段視頻,稱貓的耳朵化膿、發熱,楊先生便委托寵物店將貓送醫治療。經寵物醫院診斷貓患疾病為貓瘟,楊先生為此支出治療費4800余元、寄養費60元及送醫打車費50元。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楊先生與某寵物店簽訂協議后即支付寄養費,寵物貓卻在寄養第9天被診斷感染貓瘟,并因此致楊先生支出醫療費及送醫車費。據此,法院判決某寵物店賠償楊先生各項損失共15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法官提醒,寄養屬于保管合同范圍,保管人應盡必要的保管義務。在寄養期間,因服務機構保管不善造成寵物生病、受傷、死亡、丟失等情況,服務機構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