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撞上電動車 誰之過?
閱讀:1
近日,利辛法院闞疃法庭審理了一起“車狗相撞”的案件,原告楊某騎行兩輪電動車由北向南行駛過程中與兩被告趙某、程某所飼養的寵物狗發生碰撞,致使電動車側翻,原告楊某摔倒受傷。經審理查明,被告趙某、程某作為涉案犬的飼養人和管理人,未對飼養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亦未使用牽引繩致使該犬與電動車相撞,導致楊某受傷,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楊某騎行電動車時未充分履行自身安全注意義務,超過規定車速行駛,且未佩戴安全頭盔,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法官提醒,飼養犬只以及平時遛狗過程中,要正確使用牽引繩,時刻保持犬只不離開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