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寵物犬進餐廳引發沖突 西安明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餐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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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飲店大門上張貼有“請勿攜帶寵物進店”的告示近日,西安一家餐廳發生了一件事情,一女子帶狗進入餐廳消費,鄰桌的男客人感覺特別不舒服,提醒女子公共場合不要帶寵物進入,會影響他人正常消費,多次言語交流之后,兩人情緒更加激烈,尤其該女子的不依不饒,直接導致發生了肢體沖突。據了解,事發后店長報了警,轄區派出所介入此事。當記者詢問,如果就餐,能否攜帶犬只時,該店張總表示“不能”。《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第28條明確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餐飲場所。并且,該《條例》第55條規定,攜犬進入禁止犬只進入區域,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每只犬可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因此,帶狗進餐館引發沖突的女子,將面臨治安處罰。狗主人還需向傷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倘若餐飲店未盡到制止、勸誡等義務,則屬于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律師提醒,狗本身具有攻擊性和侵害性,狗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因此,狗主人要遵紀守法,遛狗拴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