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武漢市民聶先生與一家寵物店簽訂的愛心領養協議近日引發了廣泛關注。根據這份協議,聶先生需支付1200元押金以領養一只布偶貓,同時需每月購買600元的寵物用品。然而,聶先生在領養后并未履行這一約定,引發了寵物店的訴訟。
2022年11月,聶先生與武漢某寵物店達成領養協議。按照協議,聶先生需支付1200元押金,并在半年內每月購買600元的寵物用品。半年后,這只寵物貓將歸聶先生所有,寵物店退還押金。然而,聶先生在領養后并未按照協議履行約定。
2023年,寵物店一紙訴狀將聶先生告上了武漢市洪山區法院,要求他支付5000元違約金、退還寵物貓并解除《寵物領養協議》。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領養協議合同目的是為顧客在店消費以取得貓的所有權。該協議涉及兩個層面內容,主合同內容為聶先生領養該寵物店贈與的寵物貓,同時履行與寵物店另行達成買賣關系的義務。而該《貓舍寵物領養協議》為附義務贈與合同,在附義務贈與合同的基礎上,受贈人聶某未按照協議約定每月在寵物店消費一定金額的行為已經明確表示其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根據案涉協議約定,一方違約,守約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最終法院判決寵物店要求解除案涉協議、聶先生退還案涉寵物貓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而聶先生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每月在店消費一定金額的義務,已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但聶某已向寵物店支付1200元押金,寵物店也未向聶某退還押金,聶某已經實際承擔了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寵物店并未提供證據證明聶先生的違約行為給寵物店造成了實際損失,可見寵物店的損失僅為銷售寵物用品的可期待利益。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領養替代買賣”踐行公益固然有益,但要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領養機構或者寵物店進行領養,選擇寵物時應仔細詢問核對信息,必要時可以要求對方出具寵物健康報告、疫苗接種記錄等憑證,保證領養到符合自己心意的寵物。其次,要與領養機構或者寵物店簽訂完善的領養合同,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對于類似于本案中的捆綁消費、最低消費要求等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要謹慎選擇,避免陷入“免費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