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1月26日在2024年的上海兩會期間,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潘書鴻提交了一份關于修改《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議案。
潘書鴻在議案中指出,隨著飼養寵物的人日益增多,因養寵物而引發的社會問題也日趨嚴重。虐待和遺棄寵物、不規范養寵行為、寵物傷人等情況屢見報端。此外,現有的寵物登記制度和許可制度也存在不完善之處,給城市的日常管理帶來了諸多不便。基于這些問題,潘書鴻認為有必要對上海市人大在2011年2月23日通過并于2016年修改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進行修改。他建議明確寵物種類的界定,并擴大寵物飼養管理的范圍,以規范和促進本市市民文明飼養寵物的行為。
潘書鴻在議案中提出了六條具體建議:一是擴大寵物的界定范圍,對寵物信息進行網格化管理。將涉及犬只的行為和主體擴大到貓和其他寵物,并對新型寵物制定針對性規則。同時,對寵物進行網格化管理,要求進行詳細登記和備案,確保寵物相關信息與各街道和居委會保持同步。
二是通過立法明確職能部門的權限,確保有法可依。在立法中明確政府職權范圍細化部門分工,明確各級部門在寵物監管、流通、飼養等不同環節的職權范圍、主體資格和執法標準。
三是探索建立寵物飼養征信和積分制度,加大違規養寵的懲罰管理力度。在登記寵物信息時要求簽訂養寵責任承諾書,并建立飼養人的寵物飼養征信和積分制度。建立違規扣分檔案,在被監管部門發現有違規行為或是被人舉報有違規行為時相應扣減分數,在被扣完全部分數時可以要求罰款或可替代的相應社會公益勞動。
四是對社會中的棄養、虐待行為進行立法規范,加強寵物流通與收養管理。對于相關違法人員進行記錄,尤其是有虐待動物記錄的人員,對他們出入一些特定場所進行一定的限制。其次,可以在上述的寵物管理機構下設置流浪寵物專門管理部門,同時鼓勵社會組織參與保護流浪動物。在寵物認養制度方面,可以出臺相應的優惠措施,例如給流浪動物免費接種疫苗、減少或免除登記的費用。
五是出臺針對寵物行業的相應規范或法律法規。提高寵物行業準入門檻,完善寵物行業登記許可制度,引導良性競爭,整頓混亂的寵物行業現狀。
六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大輿論導向。政府可以在各社區寵物店張貼寵物登記管理制度的通知,同時通過網絡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告知百姓寵物防疫和登記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