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四川省在“保護消費權益 激發消費活力”新聞通報會上,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發布了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涵蓋了網上虛假房源引流、寵物經濟、網絡咨詢、預付式消費、網上投保、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等多個熱點問題。其中,符某與某寵物銷售中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因其特殊性和社會影響,引起了廣泛關注。
該案發生在去年7月17日,符某在某寵物銷售中心購買了一只寵物貓后雙方簽訂了一份名為《寵物領養協議單》的固定格式合同。合同中規定“寵物領養超過24小時不退不換”,且符某支付了1700元的“領養費”并額外購買了高價寵物用品。然而,僅三天后這只寵物貓便出現了嘔吐腹瀉、精神萎靡等癥狀,經診斷為貓泛白細胞減少癥,也就是俗稱的“貓瘟”。不幸的是,寵物貓在7月25日因醫治無效離世,期間符某為治療支付了1820.52元的費用。符某對此認為,寵物銷售中心出售的寵物貓實際上是處于疾病潛伏期的“星期貓”,因此將此事訴諸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雖然寵物銷售中心注銷了營業執照,但法院還是依法將經營者劉某列為被告。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盡管協議名為領養,但實質上屬于寵物貓所有權的有償轉讓,符合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鑒于寵物貓在交付后短短三天內便確診“貓瘟”,結合病癥的潛伏期來看,法院判斷寵物貓在出售時很可能已攜帶病毒。此外,合同中規定的24小時檢驗期限過短,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因此該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終,法院判決劉某返還符某購貓款1700元,并賠償醫藥費1820.52元。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人們生活方式的轉變,寵物經濟逐漸成為新的消費熱點。據《2023-2024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顯示,2023年中國城鎮寵物消費市場規模已突破2793億元,展現出巨大的市場潛力。然而,由于寵物作為活體商品的特殊性,消費糾紛也日益增多。本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商家試圖通過格式合同逃避責任,給消費者帶來了經濟和精神的雙重損失。
可見,法院對此案的審理不僅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為寵物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經濟轉型升級的新時期,這樣的判決對于促進新業態、新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體現了法治在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