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禁10年,罰款200萬,我國即將出爐的最嚴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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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虐狗...
最高刑期10年,罰款200萬元,且永遠不許再養狗,了解一下?
近日,我國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建議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
由目前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港幣),提高到4至10年,及最高罰款200萬元(港幣)!
同時還可授權法院在指定時限或永久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雖然只是香港地區,但依舊非常振奮人心!這是人類文明進步及社會進步的表現!
此外,修訂還建議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引入“謹慎責任”:
要求寵物主人應妥善照顧動物,如果未能做到,執法人員可向其發出改善通知書,并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情節嚴重的最高罰則建議監禁3年!
也就是說除了暴力虐狗外,其它屬于軟虐狗范圍內:
沒有滿足狗狗的福利需求,比如提供清潔飲水營養均衡及良好的居住環境,或者是有病不去治療等行為...
則違反了謹慎責任,最高可監禁3年哦!
目前修例建議將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咨詢,據有關人士稱,新法例最快于2021年完成立法!
而除了香港,我國澳門及臺灣地區,也在近幾年逐步完善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2016年9月1日起,澳門特別行政區《動物保護法》正式生效,虐殺動物最高可達一年有期徒刑!
2017年4月11日,臺灣省也通過了《動物保護法》的部分條文,虐殺動物將處兩年有期徒刑及最高200萬新臺幣的罰款!
港澳臺都有了,大陸還會遠嗎?未來可期!
希望在我們的努力下,盡早為大陸的毛孩子們也能爭取到同樣的立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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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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