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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蘇州市吳中區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因寵物交易引發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案。在這起案件中,小萍在某寵物店購買了一只博美寵物狗,回家后發現小狗存在健康問題,并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據報道,小萍在2023年2月花費了1500元在某寵物店購買了一只博美寵物狗,并購買了狗糧。在購買時,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其中約定如寵物有健康問題當天包換,超出時間責任由買方承擔,狗和狗糧均不退款。然而小萍將寵物狗帶回家后不久,就發現小狗精神狀況不佳,并接連出現各種疾病。她迅速將小狗送至寵物醫院進行治療。

          小萍這時候發現,寵物店出售的寵物未做好必要的免疫、消毒等疾病預防工作,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而存在健康問題。她認為對方已構成消費欺詐,要求支付寵物價款三倍的賠償金4500元,并賠償寵物治療支出的費用。但寵物店則辯稱,出售寵物狗時確實沒有動物檢疫合格證,但該寵物經治療已好轉,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指出,《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從事動物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動物疾病預防工作。貨主出售動物產品前,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應出具檢疫證明。法院認為,寵物店作為活體寵物經營者,理應清楚動物檢疫要求,不得出售未經檢疫合格的動物。但寵物店隱瞞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事實,將患有疾病的寵物狗出售給小萍,使小萍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購買寵物,已構成消費欺詐。

          因此,法院依法判決寵物店按照寵物狗價格的三倍向小萍賠償損失4500元,并承擔寵物狗治療支出的費用。該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判決作出生效后,寵物店已履行了賠償義務。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強調了活體寵物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法官表示,作為活體寵物經營者,理應積極采取措施做好動物疾病預防工作,避免相應疫病風險。

          這起案件提醒了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要提高警惕,選擇有信譽的商家和經過檢疫合格的寵物。同時,也提醒商家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誠信經營,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只有這樣,才能共同維護一個健康、有序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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