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宣城市多部門介紹了即將施行的《宣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情況。據宣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該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宣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共有23條,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管理機制、免疫與登記、養犬行為規范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規定。其中,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被明確為公安機關,并明確了公安、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在養犬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解決了長期以來部門職責不清的問題。
該條例堅持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參與、禁限結合的原則。在禁限結合方面,除特殊情況外,大型犬和烈性犬一律禁養,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養犬人需遵守的行為規范包括多個方面,如依法實行登記制度,不得占用居民區樓道、架空層、綠地等業主共有部位、設施養犬,攜帶犬只外出需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引并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等。
在2023年,全市公安機關妥善處置涉犬傷人警情有134起,聯合城管等部門處置流浪犬、遛狗未拴繩等警情180起,查處相關違法行為47起,捕殺狂犬1只。通過開展多種文明養犬主題宣傳活動,市民文明養犬、規范養犬的意識明顯加強。全市涉犬類總警情由2021年的3126起下降至2023年的970起。
下一步,宣城市城管局將從強化宣傳引導、加強源頭管控、加大執法力度三個方面加強不文明養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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