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江西農業大學副校長、全國政協委員劉木華計劃向大會遞交了一份提案來呼吁加快推動科學養寵與寵物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劉木華強調,文明養寵并不僅限于簡單的拴繩行為,它應涵蓋更多細致入微的方面,比如對寵物行為的科學理解和引導,以及預防寵物與他人沖突的有效措施等。因此,他主張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寵物科學飼養規范,同時合理保障寵物的生存權利,平衡養寵人群與非養寵人群之間的利益訴求。
劉木華注意到,目前我國在寵物科學飼養和保護方面的立法尚顯不足。盡管《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和《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對特殊動物做出了規定,但針對與人類生活緊密相連的寵物的專門立法仍然亟待完善。而目前,我們只能依賴各地的地方性限養、登記等制度和標準來管理,這也導致多年來關于寵物的繁殖、飼養、流浪動物處理等問題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撐。
劉木華還進一步指出,以各地實施的養犬管理規定為例,雖然這些規定在犬類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它們仍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寵物管理的需求。例如,這些規定主要局限于犬類,并未涵蓋如貓等其他寵物、對飼養者的具體責任界定模糊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清晰等,導致主管部門如公安機關在協調與支持方面存在不足。同時,缺乏有效機制鼓勵街道社區、小區物業和普通市民參與公共治理,且執法成本高而違法成本低,使得執法效果不盡如人意。更重要的是,現行規定缺乏對寵物保護的具體條款。
因此,劉木華建議在各地養犬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和制定更具法律效力的全國性法律法規。這些法規應旨在規范養寵行為,提倡科學養寵,減少矛盾糾紛,同時保護寵物的權益并促進人與動物的和諧共處。對此他強調,應通過立法明確寵物全生命周期的科學飼養責任,包括寵物的登記、飼養、遺棄等方面的系統規定。此外,還應規范寵物登記、年檢制度,提高飼養門檻,評估飼養者的科學飼養知識水平,避免隨意收養和遺棄,并建立回訪、摸排機制。而對于寵物出門所需的“三證兩件”(如養犬證、疫苗接種證、牽狗繩、防傷人口罩等),也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
此外,劉木華還強調,立法應明確各級部門在寵物監管、流通、飼養等環節的具體職權、主體資格和執法標準,以確保在出現問題時能夠迅速定位到負責部門。同時,也應明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寵物管理中的作用,鼓勵他們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從而有效降低執法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