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多次發生犬只傷人事件,引發了公眾對如何防范此類事件的廣泛討論。例如去年10月,四川崇州某小區內發生的大型犬咬傷女童事件更是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尋求解決之道,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們紛紛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全國人大代表庹慶明主張,犬只傷人的刑事責任應被明確寫入刑法修正案,以確保對肇事者實施有力的法律制裁。全國政協委員劉木華則建議建立寵物飼養征信與積分制度,并引入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將寵物的傷人行為等記錄在內,以監督飼主承擔其責任,禁止遺棄和虐待寵物。而全國政協委員沈建忠則呼吁盡快推動國家層面的立法,強化犬只的登記注冊管理制度,并嚴格要求犬只在外出時必須使用牽引帶,對違規養狗、遛狗、棄養行為給予嚴厲打擊。
據《2023-2024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消費報告)》顯示,我國寵物犬的數量已達5175萬只。然而,每年約有4000萬人被貓狗咬傷。動物致傷除了可能導致組織損傷外,還可能引發細菌感染、病毒傳播,甚至導致中毒和過敏性休克等嚴重后果。若治療不當,還可能誘發狂犬病和破傷風。一位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的劉女士就表示,她所在的小區有不少養大型犬的居民,這讓她每次乘坐電梯都感到恐懼。她還曾親眼目睹一起因未牽繩而引發的大型犬追逐兒童的事件,孩子的母親驚恐大叫,與狗主人發生激烈爭執。
庹慶明代表指出,雖然實踐中犬只傷人案件通常以民事責任解決,但鮮有刑事責任追究的案例,這導致懲戒效果不佳,傷人事件并未減少。他認為,目前法律對于犬只傷人案件中飼養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責任規定相對模糊,導致追責難度大。因此,他主張在刑法修正案中明確犬只傷人的刑事責任,為司法人員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庹慶明表示,他曾就這一提案咨詢過法律界人士,并征求過法院和檢察院的意見,得到了他們的支持。檢察院也建議,對于造成他人傷害的犬只飼養者或管理者,應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我國犬只傷人問題亟待解決。但通過加強立法,明確飼養者的法律責任,強化管理和監督措施等,我們有望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保護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