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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據報道,近日重慶市一頂樓住戶的狗叫聲頻繁打擾了鄰居張某,于是張某將狗及其籠子從樓頂天臺移至一樓大廳的公共區域。然而不幸的是,這只寵物狗在轉移后失蹤了。那么,面對這一損失,究竟應由誰來承擔呢?前不久,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就針對這一起因寵物狗走失引發的財產損害糾紛案件進行了審理,并最終判決駁回了鏟屎官的賠償請求。

          事情發生在1月2日晚上,屈某將自己的邊牧犬關入籠子后放置在樓頂天臺的公共區域。然而,由于狗叫聲不斷,影響了張某及其家人的休息,且張某在多次通過業主微信群尋找鏟屎官無果后,于深夜將邊牧犬和籠子移至一樓大廳,并通知了小區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不久便安排保安到現場查看,但發現邊牧犬已經不見了。屈某得知消息后,要求張某和物業公司共同賠償其損失共計1萬元。然而,張某和物業公司均認為自己已經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不存在侵權行為,因此拒絕賠償。隨后,屈某將兩者一并告上了重慶市南岸區法院。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張某的行為與屈某的財產損失之間并無直接的法律關聯。樓頂天臺作為開放區域,屈某將狗放置在那里本身就存在被他人或狗自己打開籠子而丟失的風險。雖然張某將狗移至一樓大廳,但這一行為并未增加狗丟失的風險,因此不構成侵權。同時,物業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也及時派人查看,并確認監控設備正常運行,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了屈某的全部訴求。

          法官表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權責任糾紛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構成侵權必須滿足四個條件:侵害行為違法、行為人有過錯、有損害事實發生以及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在此案中,屈某將狗放置在樓頂天臺,不僅未盡到妥善管理責任,還干擾了鄰居的生活。而張某的行為并未增加狗丟失的風險,與狗的失蹤無直接因果關系,因此不構成侵權。此外,物業公司的職責也有明確的邊界,即不隨意擴大其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

          這一判決不僅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也為類似糾紛的處理提供了有益的參考。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更應當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尊重他人的權益,才能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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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的人都不知道!狗狗最怕的4種東西居然是...

          狗狗牙齒松動了怎么辦?保養得當能晚掉2年牙!

          狗狗總喜歡對著你露肚子?其實是想暗示你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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