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寵物貓和寵物狗成為了人們尋求陪伴和慰藉的重要來源,這促使了寵物行業的日益壯大,但同時也伴隨著一些混亂的現象。一些銷售者為了提升銷量,甚至做出了不切實際的“不生病承諾”。例如最近,江陰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案件來警示公眾,店家的這種承諾并不可靠。
2024年1月,小甲通過小紅書結識了小乙,并在微信上進行了寵物狗的購買溝通。溝通后,小甲支付了1888元從小乙處購買了一只寵物狗。在交易前,小乙聲稱已經為寵物狗接種了一針疫苗,并承諾一個月內寵物狗不會感染犬瘟細小病毒。然而,小甲收到寵物狗僅五天后狗就生病了。經過寵物醫院的檢測,狗狗被診斷為“犬細小病毒感染”,并且小甲為此花費了1840元的醫療費用。隨后,小甲向小乙主張賠償,但雙方溝通無果,最終小甲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小乙認為,出售時寵物狗已經接種了疫苗,健康狀況良好,且認為是小甲家中的其他狗傳染給了新購的寵物狗,因此自己不應承擔責任。而小甲則堅稱,購買時小乙明確承諾了一個月內寵物狗不會得細小病毒,并且質疑小乙的寵物狗是否真的接種了疫苗,以及是否經過了正規的檢驗檢疫。
法官通過咨詢寵物醫生了解到,寵物狗感染“細小病毒”的原因多種多樣,可能是被其他傳染源傳染,也可能是自身攜帶病毒爆發。寵物狗要產生抗體,通常需要接種三針疫苗,但每只寵物狗的體質和抗體水平都有所不同,即使接種了三針疫苗也不能完全保證不感染。在此案中,雙方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小甲按約支付了價款,小乙也應當按約交付健康狀況良好的寵物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規定,小乙在出售動物前應當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后方可運輸和出售。然而,小乙未能按照這些規定進行申報檢疫,也沒有提供檢疫合格證。雖然小乙并非專業的寵物店,且在此之前沒有出售過寵物,但根據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其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最終就寵物狗的治療費用達成了調解。此案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購寵物時,應選擇正規、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商家,并查看經營者是否能夠提供檢疫證明等材料。同時,要通過電子合同對所購買寵物的健康狀況、品種等進行詳細約定,以避免因購買健康有問題的寵物而導致經濟損失。此外,寵物出售者也應遵循誠信原則,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來確保出售的寵物處于合格、健康狀態。
